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鹿头镇鹿头街道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有关事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枣阳市鹿头镇鹿头街道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04公顷(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土地成片开发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枣阳市鹿头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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