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充值加油卡双方如何做账和开具发票?
一、关于账务处理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购买加油卡、加油凭证的纳税人,应按预付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该笔支出也不能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关于发票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加油卡充值时,购买加油卡、加油凭证的纳税人取得的是不征税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该笔支出也不能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油单位(购买加油卡、加油凭证的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应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除加油卡以外的其他的商业预付卡,比如超市卡、ETC充值卡等,在充值的时候取得了不征税发票后,实际消费时不能再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这一点,加油卡和其他商业预付卡有很大差别。
政策依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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