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一村民为泄私愤多次放火殃及村民被刑拘
鲁网临沂12月21日讯(记者 王婷婷 通讯员 王从金) 山东省临沭县大兴镇一村民泄私愤不计后果,连续多次点燃草垛放火被刑事拘留,后悔已迟。
被拘留人王某某(王永华),男,现年41岁,系大兴镇小官庄村村民。据交代,犯罪嫌疑人因村里不给他家及时安装自来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不管白天黑夜,到处点燃草垛放火,致使10多处草垛化为灰烬,不仅给多户村民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导致有的农户冬春无草饲喂牛羊等牲畜。
12月16日白天至17日晚间连续两天,大兴镇小官庄村、盐店官庄村十多家草垛被人点燃化为灰烬,一时间令村民人心惶惶,气愤不已,并引起干部群众高度警惕。17日晚七点半左右,当犯罪嫌疑人再次点燃草垛时,被村里站岗巡逻人员及时发现。巡逻人员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群众围追堵截。犯罪嫌疑人无路可逃,最后窜进了条林中,用帽子蒙住头部趴在地上躲藏了起来,最终被发现擒获。
经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发泄私愤放火近乎疯狂,有时骑电动三轮车点燃草垛,有时步行放火,不管麦穰、花生秧还是玉米秸,看见草堆就点火,草垛起火殃及树木、电缆线。仅犯罪嫌疑人本人现场指认的放火点就达12处。实际放火点更多,涉及本镇小官庄、盐店官庄及江苏东海县小埠子、老古墩等多个村庄。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被干警带到场指认放火地点时,头天晚上放的火仍有多处余火未尽,余烟未了,火苗不时蹿起。
为泄私愤他连续多次放火,殃及无辜村民,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经济损失。违法必受法律制裁,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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