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2025-09-09 13:04:18 8阅读

株教函〔2017〕36号

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城区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株洲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机构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钟燕副组长:毛大训、李建国、吴春雪、徐晓芳、唐海国、夏立威,各县(市)教育局局长。成员:基教科、体卫艺科、发建科、督导室、民办科、监察科负责人,各县(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

设立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教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教科长兼任,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高中阶段招生秩序和招生纪律监察组,由市教育局纪检部门专职负责,对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高中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市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体卫艺科:负责各高中学校特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与结果的审查,并监督学校艺体特长测试工作。

3.发建科:审定各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4.督导室:落实督学责任区管理制度,规范、督查各责任区及学校招生办学管理行为。

5.民办科:考核与督促民办学校落实市教育局招生管理要求,监督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查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县(市)教育局基教股实施。

四、招生范围

(一)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县(市)招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资助学生或其它名义跨区域招生。

(二)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按要求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五、招生计划

(一)全面实施公费生招生计划。

(二)各县(市)按照高中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市直属高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须细化到类别),经审批后按类别计划招生。(四)民办普通高中不具备“四独立”办学条件以及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学校,不得申报和审批招生计划。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7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城区各初中学校,其中3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20%为高中学校开展的自主招生、集团办学招生、特长特招生等(三个类别招生总数原则上控制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

(一)指标生

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0%分配城区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凡在城区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2017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二)自主招生

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有一定自主招生权。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校: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八中、醴陵市一中、攸县一中。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醴陵市四中、株洲市十八中。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各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50名;株洲市八中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30名。株洲市十八中自主招收美术人才培养对象30名。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按程序审定,在初高中学校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统一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正式录取之后不得改录其他学校。2017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县(市)级相应的学校参照执行。3.株洲市二中在株洲军分区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国防英才培养实验。经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后实施。

(三)集团办学

直升生2017年全面推进集团办学。鼓励各学校开展集团办学,按政策实施集团办学模式管理。普通高中与初中的集团办学,给予普通高中学校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集团内,在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基础上,再给予直升生计划,计划数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6%,具体分配比例由普通高中学校确定,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执行。凡在集团内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初中学校考核进入年级前20%,具有直升生资格。直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执行。

2017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各县(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四)特招生、特长生

1.特招生: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按标准录取。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特招生是按学生所报志愿和艺体科特长测试结果来录取,录取之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也不得改录民办学校。特招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

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特长生特招生认定总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3.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市级认定的特色项目校的相应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25%以内。

2017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长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五)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以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2.录取对象

凡未被自主招生、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C。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排序规则。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五个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

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六)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2017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6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市的体育考试,回城区的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20日,考试地点设在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地来株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基教科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基教科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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