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风纪】襄州:关于新时期如何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思考

2025-09-10 04:01:30 3阅读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只有精准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举报件,坚决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才能过硬,人民群众才能满意。但目前信访矛盾集中爆发、信访总量高位运行,无形中增加接访和信访初核的工作量,为基层信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面对目前信访举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看清信访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主要特点

(一)信访举报呈现“三多”态势,即重复信访数量增多、赴省进京越级访数量增多、业务范围外举报信访数量增多。以襄州区为例,去年重复信访举报数量为87件,占全部信访举报的13%,一些群众将同一事项的信访举报件以多年、多头、多层级投递的方式向省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甚至中央纪委监委投送,向党委、政府、政法等部门投递。经统计,赴省进京越级访人员中80%越级上访群众所反映的事项为此前镇(街)纪(工)委或相关部室调查过的,均有详尽的调查报告和反馈情况,此类越级上访群众多是对原调查结果不满意,但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存在相应诉求,却不愿走正常途径;或是存在不信任心理,主观认为镇(街)纪委监委处理基层干部会官官相护、存在包庇现象。2021年接收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同比上升171%。主要涉及征地拆迁、邻里纠纷、涉法涉诉、土地纷争等不属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或为了利用纪委监委的权威解决自己的问题,把这些业务范围外的事情都转化为基层干部或有关部门不作为等问题继而反映。一方面反映出群众维权意识、法制意识越来越强,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敢于站出来反映,另一方面反映出基层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了解不够,在反映问题时不区分部门职责盲目投递。再一方面反映出群众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利益诉求问题,也折射出个别单位和一些党员干部对待群众诉求不主动作为,甚至推诿扯皮、态度粗暴,群众诉求没有及时得到解决。

(二)所涉职级存在“三重”比例。一是农村人员职级的信访举报所占比例重。在去年受理的信访举报中,涉及农村人员职级的信访举报占检举控告类总量的48.2%。大部分反映村(组)干部在换届选举期间拉票贿选、群众反映村(组)务不公开公示或者公开不详尽、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缺乏民主以及村(组)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二是一般干部的信访举报所占比例较重。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以及大力推进作风建设服务年,各项惠农利民政策透明度在不断增加,群众在享受相关政策的同时,与经办干部联系增多,监督增多,因此反映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作风的信访举报数量逐渐增加。三是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级的信访举报所占比例稍重。反映企、事业人员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医院、学校管理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部分镇(街)卫生院、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高,担当精神不够,对内没有做好政策的解释说明,对外没有实行公开,造成职工、群众对单位工作不了解、不清楚、不理解。

(三)信访举报存在“三低”情况。一、信访举报成案率低。从去年我区纪委监委接收的群众信访举报初核情况来看,部分属实及属实的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20%,真正因违纪违法进行立案审查的占比不到10%。群众在信访举报中,所述反映的干部违纪违法线索过于简单笼统,涉及开展核查的有效信息较少,很大一部分问题为反映人看到的表面现象、主管揣测或是道听途说,实际查实的立案率低。二、信访举报实名反映占比低。实名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不到30%,部分信访人因心存顾虑,出于害怕打击报复、怕自己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被村里邻里笑话等原因,大多以匿名形式以邮寄和网络举报的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反映,但大多匿名举报存在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的情况,初核时无法与举报人接触,难以得到举报人的继续支持,直接影响信访举报件的初核效果。三、实名举报反馈满意率低。其一,群众举报有的是出于公心,出于对干部的监督,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心,但也有不少实名举报初衷是基于个人诉求。因此在办理信访件中,纪检监察机关虽然秉公执法,对举报人的个人诉求都依法予以疏导,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的不予办理,在实名反馈环节,群众满意度不高俨然成为事实。其二,就当前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看,由于受信访举报工作自身特点、程序、原则的制约,加之群众所反映问题的类别、性质和复杂程度不同,在处理信访问题时,难免遇到一些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对此调查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致使有些信访问题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处理,从而使部分群众产生不满意心理。 其三,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存在“重调查、轻反馈”的现象。随着信访量的不断增加,基层人员力量不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常以按时办结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基层纪委监委为防止出现信件积压、办结延时的现象,在处理信访问题中往往顾此失彼,忽略实名举报反馈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及时做出令群众信服的反馈从而导致实名反馈满意率低。

二、当前信访问题的成因

(一)信访举报数量多的问题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现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飞跃发展,随之而来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凸显出来,改革和利益格局调整而产生的信访问题也逐渐增多。而发展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冲突加剧,受经济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满足,形成了各种矛盾和问题,导致信访问题增多。

(二)基层党委没有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对于基层来说,责任意识决定行动务实,基层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追责问责不到位的,必然导致基层主体责任意识的淡薄,导致责任担当的缺失。部分基层党委对村(组)干部布置工作任务多、管理教育少,对主职干部依赖性强,对其暴露出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忽略容忍,或是过分强调中心工作,忽视信访影响稳定与中心工作的关系,担心对主职干部处分处理会影响整体布局,打破平衡,甚至对能力较强的干部有迁就倾向,当上述人员出现信访问题时,存在能“抹平”尽量“抹平”、能“化解”就“化解”、不愿动真格,引起群众不满,进而失去信任,产生跳出当地,前往上级纪委监委上访的想法。

(三)群众信访诉求期待值高,不易调解息访。从目前信访举报情况看,群众对被反映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情况的期待较高,认为经查属实的问题,其肯定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群众要求处理违规违纪被反映人的迫切性与实际能否按照反映人期待处理到位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和矛盾。有的被反映人因违纪已经受到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但信访人仍不满意,要求其受到刑法追究,必须要对其绳之以法才能罢休。甚至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给出不构成违法犯罪的结论后,还是固执己见。

三、解决新时期信访问题的建议

(一)凭“多措”并举 ,探索信访工作新机制。一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群众密切关注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加大“三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惠农政策、集体“三资”、“一事一议”等政策项目公布于众,接受村民监督;落实好“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村级延伸;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形成震威。二是扎实开展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巡回下沉遍访、领导带案下访、一线上门约访”等活动。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及时发现信访苗头,排查信访隐患,第一时间将问题化解在基层。三是一线上门约访”等活动。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及时发现信访苗 头,排查信访隐患,第一时间将问题化解在基层。三是讲究分类处置,以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来解决个案。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纪信访问题,应及时立案,依纪依法查办;对于诉求多、涉纪与非涉纪交杂的信访问题,应联合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联合开展信访调查;对于诉求不合法但有合情合理成分或一些群众反响强烈、调查结果可能存在疑义的信访问题,可召集乡镇村组代表,以公开评议的形式如实向参会人员公开信访处理情况,广泛征询参会人员的意见,形成最终处理结果;对于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要帮助找准问题症结并依法依规引导到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办理,必要时帮助其与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达到信访人满腹牢骚而来,满心欢喜而去的效果。四是以信访助查的方式,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举报事项,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及透明度。五是加强信访监督工作,通过信访谈话、下发信访监督询问书、提醒书、警示书等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二)用“三精”做法,推动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精准受理信访举报,做好处置工作。根据中纪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每日梳理、每周排查、每月分析,做好“三个评估”。即评估问题线索的要求齐备性、问题线索的可靠性、问题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反映问题是否具体清楚,对可查性等级提出初步意见。二是精确应用检举举报平台,构建信访举报件闭环流转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按照《来访接待信息系统(地方版)用户使用手册》,规范做好群众来访相关信息登记录入,根据来访群众详细信息和反馈的问题,精准分类,精确录入。各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勤催办、勤指导,以件件交办要结果的闭环管理方式提高信访督办工作的时效和质量,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件,作为督办的重点。三是精心研判信访举报问题,让信访举报成为政治生态“风向标”。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件主渠道作用,梳理办信办件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开展重点分析和专题调研,着重从“六个方面”做好综合分析,力求把信访举报反映政治生态的情况汇总好、分析透、研判准,为清除影响政治生态的“污染源”提供重要依据。

(三)以“四严”基调,化解重复信访举报。一是严把首责关,力争件件有实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认真受理各类初信初访,加大初信初访解决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对实名反映的初信初访问题坚持优先办理,严格办理时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镇(街)纪(工)委书记和派驻(派出)纪检组长接访约谈制度,做到“谁主管、谁接待、谁负责”,及时落实初信初访的化解责任,避免初信初访发展成重信重访。二、严把建档关,确保个个有台账。梳理排查近年来未结的信访举报件,尤其是上级纪委监委转交的重复信访举报件,通过筛选研判后,建立相应的详细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实行“一事一档,销号管理,动态更新”。三是严把化解关,务求事事有落实。落实包案化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包调查、包处理、包反馈、包稳控、包化解的“五包”责任制。针对地区存在的信访问题,以化解矛盾、息诉息访为目标,研究制定周密可行的解决方案,深入分析重复访、越级访背后的原因,细化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教育稳控、依法处理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已办结但有可能出现重复上访的,适时对信访人开展回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违纪问题与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问题,要求在重点处理好违纪问题的同时,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四是严把反馈关,确保件件有回音。认真落实湖北省纪委“三个反馈办法”,做好向实名举报人受理告知、去向告知、承办告知、结果反馈工作,使信访受理告知情况、承办告知情况和结果反馈情况有迹可循,有痕可查,从源头上减少了因反馈不到位而产生的重复访、越级访。以澄清正名工作推动信访化解。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对失实举报公开澄清正名,推动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等工作制度落地落实,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同时以信访反馈会、听证会形式做好回访督查工作。定期核理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矛盾隐患普遍的重点领域、重复信访件多的重点镇(村)、举报不断的重点人等“三重”问题,由调查组通过“面对面”沟通或召开信访反馈会、听证会的形式,公开调查处理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信访举报问题实现核查一起、化解一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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