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集镇的招商引资

2025-09-10 15:04:28 6阅读

为了推进薛集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薛集镇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镇委、镇政府研究,除执行老河口市招商引资有 关政策之外,制定薛集镇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措施,内容如下:

一、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市”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外来投资者落户薛集(含城东工业区)投资兴业,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推动薛集镇经济快速发展,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1、对个人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在老河口市境内落户,所产生的国税、地税收入计入薛集镇任务内的,镇政府前五年拿出该企业所产生的税收一般预算收入的10%对个人进行奖励,第六至第十年,镇政府拿出该企业所产生的税收一般预算收入的5%对个人进行奖励。

2、对镇直单位或村集体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在老河口市境内经营,所产生的国税、地税收入计入薛集镇任务内的,镇政府前五拿出该企业所产生的税收一般预算收入的30%对单位或村集体进行奖励,第六至第十年,镇政府拿出该企业所产生的税收一般预算收入的15%对单位或村集体进行奖励。

3、对镇直单位或村集体为引资企业无偿提供场地的,薛集镇镇政府每年拿出该企业所产生的税收一般预算收入的50%对镇直单位或村集体进行奖励。

二、引资奖励办法

个人通过各种渠道向上争取资金,属无偿使用的财政性资金,薛集镇政府拿出所引资金的10%奖励给引资人。属无偿使用的项目性资金,按到位资金总额3%对个人进行奖励。(上级正常安排项目和职务性引资除外)

三、对薛集辖区以外的企业或项目在薛集镇税务部门交纳的税收,按税种划分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按一事一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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