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荆州这些群体可享→

2025-09-17 01:04:57 9阅读

看过来!这些群体在荆州经开区就业、创业可享以下政策补贴

↓↓↓

就业登记: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失业登记: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就业补贴政策

一、大中专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按毕业证时间,下同),首次到荆州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我区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自主租房(本人在稳定工作地无自有住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咨询电话:0716-8335006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对其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距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三、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创业相关政策

1.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咨询电话:0716-8320358

免责声明:由于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通知我们,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qingge@88.com,深感抱歉,我们会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