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公共设施专项规划》(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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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规划背景
“革故鼎新,得宝而安”,改革开放30年来,宝安由落后、偏远的小县城发展成为深圳市经济强区,各项事业发展突飞猛进,人们在物质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对公共配套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
2003年,我市启动了全面城市化工作,深圳进入了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的全新时代,特区外散乱、无序的城市建设状况亟待改观,开展宝安区公共设施专项规划,促进形成与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中心明确、层次清晰、超前均衡的公共设施体系,是提升宝安城市服务水平、建设高效能的城市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区域投资环境的重要手段。
(二)规划目标
本规划是以组团分区规划为指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公共设施分级分类标准编制的宝安区公共设施专项规划。本次专项规划的目标是:提升宝安城市服务水平,建设高效能的城市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形成与深圳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中心明确、层次清晰、超前均衡的公共设施体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日益增长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需求。
(三)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的内容为宝安区公共设施,包括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六大类。
规划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中确定的市级、区级、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五级标准配置,其中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要求落实街道办、派出所等设施,并按照“固本强基”要求落实全区173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行政执法大楼和楼堂管所等不在本次规划编制范围;文化娱乐设施落实市、区级文化设施、居住地区级文化站和居住区级文化中心;体育设施要求落实区级(各街道一个)、居住区级综合体育活动中心等;医疗设施规划落实市级、区级、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社康中心)五级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规划落实高中、9/12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等基础教育设施。在对宝安区公共设施现状调查与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以上六大类、五层次公共设施的发展趋势、需求情况等做出判断,提出规划期末公共设施的合理规模和科学布局,落实规划设施用地,同时提出近期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