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P2P!网贷机构数量归零

2025-09-17 17:05:09 6阅读

11月27日,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财经》年会2021”上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

P2P时代正式落幕

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互金风险专项整治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持续披露P2P网贷机构清退进展。

8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披露,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压降至2020年6月末的29家,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4个月下降。

9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披露,截至2020年8月末,全国在运营网贷机构15家,比2019年初下降99%;借贷余额下降84%;出借人下降88%;借款人下降73%。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26个月下降。

10月,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势根本好转,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由高峰时期的5000家,压降到9月末的6家,借款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7个月下降。

11月6日,刘福寿表示,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已经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压降到目前的3家。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8个月下降。

11月27日,刘福寿宣布,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此言一出,意味着P2P网贷机构全面清退,P2P时代正式落幕了。

P2P清退不影响

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P2P网贷机构的全面清退,会不会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呢?

江西省防范化解网络借贷行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表示,网贷平台的退出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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