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繁峙交警11小时破案
2022年4月5日23点19分,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砂河镇和谐街某门面店附近,一辆小车撞了路边两辆车后逃逸,请立刻出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该道路呈东西走向,在道路右侧停有被撞的小轿车和三轮摩托车,两车车身左后部位均遭受不同程度撞击,地面上残留着一辆车的大灯碎片。
据被撞轿车车主描述,当时自己刚把朋友送回家,在门前与朋友说话的间隙,突然听见一声特别响亮的撞击声。当自己跑出来查看情况时,发现自己的车被一辆晋A牌照的银色轿车撞了,而肇事车并没有停车的意思,看到离肇事车离自己很近,便上前要求肇事车司机下车,不料肇事车司机猛加油门将自己挂到后逃逸,造成手部受伤。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查看事故现场周边商铺监控视频,同时对沙河镇周边所有修车厂进行摸排。但由于夜间光线微弱,加之有监控盲区,未能发现报案人所说的肇事车辆。直至次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摸排到第13个修车铺时,发现一辆银色小轿车比较可疑。该车的右前大灯、机盖处有明显的撞击痕迹,在用现场遗留碎片与该车受损的前大灯进行比对,发现正好吻合。民警立即电话联系了该车驾驶员,通知其尽快到砂河中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肇事车辆驾驶人殷某秀当晚开车回家途经和谐街时注意力不集中,在短暂的走神后发现道路前方停着一辆三轮车,在采取制动不及时的情况下便撞到了三轮车上,连带着将三轮车前方的黑色小轿车也撞了。由于当时受了惊吓,便下意识的加了一脚油跑了。
殷某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对殷某秀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同时该起事故中一切损失均由殷某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