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 30 余万!潍坊公安抓获6人诈骗团伙!

2025-09-26 19:04:29 39阅读

近日,潍坊临朐公安缜密侦查、雷霆出击快速破获一起贷款诈骗案打掉一贷款诈骗团伙接连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额达30余万。

近日,临朐县公安局接到辖区某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刘某某、赵某某等人伪造虚假资信证明,骗取贷款后逾期不还,已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接到报案后,临朐公安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缜密侦查,一个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目标的诈骗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办案民警充分搜集了刘某某、赵某某等人的犯罪证据,并锁定该团伙成员藏身地点。为及时破案、挽回经济损失,8月19日至21日,办案民警分赴外市展开抓捕,一举将刘某某、赵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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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犯罪嫌疑人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赵某某等仍怀有侥幸心理,面对讯问信口雌黄、拒不交代。办案民警从细节入手,向犯罪嫌疑人摆证据、讲法律,逐步攻破其心理防线。最终,在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赵某某等,如实供述了该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贷款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赵某某等6人因涉嫌贷款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正告不法分子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潍坊公安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经济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全力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来 源:临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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