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上访行为被视为违法 上访人将受到法律处置

2025-09-27 12:05:27 18阅读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依法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的工作要求,切实树立“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要受到依法追究”的正确导向,结合我市目前部分上访群众对什么是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存在的模糊认识,不能从根本上了解中央对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者依法处置的鲜明态度,不是通过正常有序的上访途径解决问题,而是企图通过缠访闹访和非正常赴京上访,达到某种目的。结合省市有关领导讲话精神,11月9日,我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专门出台了文件:《关于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意见》,对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行为的界定、处理原则、处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从本期开始,本报开辟《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专栏,围绕国家信访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进行连续刊登。

日前,记者从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上获悉,中央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规范信访秩序工作的通知》,根据以上意见和通知精神,市联席会议把八种上访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属缠访闹访和赴京非正常上访,将受到法律处置。

首先,以下六种情形属于缠访闹访行为。1.上访人在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抬棺材、穿着孝衣,围堵、冲击机关或单位的,堵塞、阻碍交通,拦截公务车辆、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扰乱公共秩序的;2.上访人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或实施自伤、自残、自杀行为的;3.上访人污辱、谩骂、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上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上访人煽动、组织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上访人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

其次,以下两种情形属于赴京非正常上访行为。1.经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上访人以上访为名到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外国使领馆或驻华机构周边、中央领导人驻地等重点地区制造影响的上访行为;2.在国家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上访人以上访为名到重大活动场(馆)所、会议现场、代表驻地等敏感部位制造影响的上访行为。   记者 李中海

免责声明:由于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通知我们,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qingge@88.com,深感抱歉,我们会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