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第5期)
(通讯员 曾煜龙)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三夏来临,略阳交警将采取过硬措施,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行动,现曝光一批饮酒和事故案例,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一)对以下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蒋*峰,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4月17日21时22分驾驶陕FRD×××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中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郑*,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4月24日21时36分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电厂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阙*清,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4月24日20时25分驾驶陕FL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五黑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马*海,男,汉族,陕西汉中汉台区人,2019年4月25日9时30分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7.9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韩*军,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5月22日20时47分驾驶陕F5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电厂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刘*兰,女,汉族,四川省大英县人,2019年5月30日21时51分驾驶陕F08×××号小型轿车在电厂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4.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7、苏*明,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5月30日22时16分驾驶陕FLD×××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中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3.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二)对以下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陈*发,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4月23日15时30分,驾驶陕FZ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略阳县白雀寺镇白雀寺村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