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川县农村公路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武川县农村公路管理考核办法》已经武川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川县农村公路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增强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公路路况和管理水平稳定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4号令)、《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22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呼政发[2018]36号)、《武川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指纳入统计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考核对象为各专业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检查考核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章 检查考核
第四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资金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方法采用目测和仪器测量。
第五条检查频率:检查考核采用平时抽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抽查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抽查2-3个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每年抽查不少于2次。定期检查县道每季度进行1次,乡、村道每年进行1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段对管养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应当经常检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条评分标准:对县道考评使用附表1评分标准,总分100分,每年4次季度检查评分的平均值为年度考核分数;对乡、村道的考评使用附表2的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为平时抽查得分与年度考核得分之和,平时抽查与年度考核按6:4权重计算。
第七条检查办法:对管养路段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办法,县道检查考核范围为全部列养公路,乡、村道检查考核的路线长度不少于被抽查乡镇列养公路总里程的50%。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对乡、村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且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全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评定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绩优秀乡镇;得分在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拨付90%财政补助资金,评定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绩突出乡镇;得分在65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拨付80%财政补助资金,评定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绩较突出乡镇。得分在60分以下的,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县道考核分数应达到80分,其中,经营性县道每低1分从公路养护承诺金中暂扣5%。
第九条 养护管理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定资格,扣除相应补助资金:
(一)农村公路路况差、管理混乱、严重影响车辆通行,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