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岷县司法局在岷县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等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3年10月,岷县司法局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4月岷县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荣誉称号,2015年4月岷县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一、创新载体,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精心编印普法教材,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固定宣传阵地。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法下乡”百场法治宣讲暨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扩大普法宣传辐盖面。
二、制定措施,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县司法局与各乡镇、村(居)都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其次、县司法局下发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规范使用了人民调解格式文书的(岷司发〔2011〕25号文件规定补贴的范围,附当事人身份证明),标准提高到乡镇范围内每件20元;县域内跨乡镇调解每件补贴30元;市域内跨县调解每件补贴50元。二类为村(社区)调委会调解的有人民调解手册记录的矛盾纠纷,村内每件补贴10元;乡(镇)内跨村调解每件补贴20元;县内跨乡调解每件补贴30元。手册记录的矛盾纠纷必须真实(附当事人身份证明),当事人详细地址记录准确,纠纷情况记录具体,有调解结果,有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指印)。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2014年共为各乡镇调委会补助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6万多元,保障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083件,调解13083件,调解成功13013件,成功率98%,其中乡镇调委会调解4353件,村(居)委会调解8730件,形成卷宗2137件,法院司法确认983件。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大纠纷不出县,有力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者树立全局意识,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通过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法律援助能力不断提高。三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总数826件,刑事案件56件,民事案件510件,非诉讼案件129件,行政案件10件,其他案件121件,其中为民办实事项目案件177件,共发放案件补助费13.62万元。2013年5月21日正式开通了以“岷县司法局”命名的新浪微博,2014年10月成立法律援助大厅,2015年7月与岷县武装部共同成立“岷县武装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依托监管,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510人,累计解除矫正337人,在册管理173人。2015年,岷县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工作部署,建成岷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一处,各功能室设施完备,工作开展正常,效果显著,已对全县60多名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了培训,还对县城周边乡镇的8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集中教育。截止2015年7月,充分利用“智慧司法”平台,在甘肃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190名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率达97.4%,手机定位管理190人,定位率100%。
五、求真务实,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全县共成立安置帮教组织机构386个,其中县级安置帮教机构1个,乡镇安置帮教组织18个,村(居)安置帮教小组367个。2014年安置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93人,2014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30人,累计解除矫正204人,在册管理226人,落实低保33人,落实责任田183人,帮教203人,帮教率达到98%。近几年全县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累计846人,解除矫正安置帮教对象262人,绝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帮教已融入社会,成为守法诚信公民。同时还创建了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8个,累计安置“三无”人员183人,发放补助经费91.5万元。
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办理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公证处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证425件,其中民事类公证424件,经济类公证1件,法律援助公证75件。律师事务所代理民事案件190件,刑事辩护131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07件,担任法律顾问17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7件,年均增长20%以上。在“7.22”灾后重建工作中,审查重建基础设施等各类合同180件。“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三年来共接待当事人650人(次),代理民事案件139件,协助各乡镇司法所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