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03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5-09-19 05:04:17 5阅读

刘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陕新交流合作、助力我省深度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的提案》(2025年第6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涉外法治统筹协调。近年来,陕西聚焦共建“一带一路”重大战略,不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去年7月,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在省司法厅设立涉外法治工作处,统筹推动全省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治人才培养等工作。提请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涉外法治协调小组,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全方位谋划推动涉外法治工作。

(二)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在陕西法律服务网开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实现全业务、全过程、全天候涉外法律服务。组织具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动为省内外向型企业提供服务,年均服务企业超500家,向企业定向推送“一带一路”国别风险报告1000余份。组织举办“法企对接”会、法律服务座谈会,从合规经营、风险管控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有效降低企业海外投资和国际贸易风险。在第八届丝博会期间,组织100名律师参加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与经贸合作对接会。指导仲裁机构完善仲裁规则,加强涉外仲裁案件研究和办理。建立“涉外公证+领事认证”联办机制,提高涉外公证业务办理效率。加快推进中国海外利益保护陕西研究院暨陕西海外人员和机构服务保障基地建设,发挥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作用,加强“中欧班列”相关法律研究。

(三)开展法治领域交流合作。参加“2024陕粤港澳活动周”,与香港律政司签署《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安排》,成功举办第七届香港法律服务论坛,推动陕港有关机构、高校签署六项合作协议。参加圣彼得堡第十二届国际法律服务论坛,选派节目参加金砖国家民族文化展演。赴法国、意大利开展涉外法治工作交流,推动西北政法大学分别与巴黎政治大学、罗马第二大学围绕法治人才培养、交流互访、实务研究等签署合作协议。西安仲裁委员会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确立在仲裁规则交流、人才培养、仲裁员互荐等方面的合作框架。邀请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首席代表与《域外仲裁规则》实务授课,共同走访涉外企业,联合举办“新能源国际仲裁实务”研讨会、仲裁圆桌之“涉外案例工作坊”等活动。

(四)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目前,示范区已入驻有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代表处、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和第六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中欧班列(长安号)法律服务协同创新基地及省内外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基本形成以诉讼、仲裁、调解、人才培养及外国法查明等为主要元素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扩大对外开放中影响力持续提升。

(五)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组建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库,52人入选。指导省律师协会组建陕西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273名律师入库,其中28人入选司法部涉外律师“千人计划”人才库,23人入选全国律师涉外人才库。成立陕西“一带一路”律师学院、“丝绸之路”国际律师学院,为培养国际化应用型涉外法律人才搭建良好平台。举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部分省级单位和高等院校负责同志共116人参加培训。组织50名律师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举办涉外律师人才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与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联合开展律师实务培训及交流研讨活动,来自我省及其他西部省份的80名律师参加培训。实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引领计划”27批,累计培训1.83万人次。全省具有涉外法律服务资格的公证员168人,占公证员总数的28%。我厅参加中国越南司法行政部门首次边境会晤,并就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交流发言。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统筹推动全省涉外法治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出台陕西省涉外法治工作规划,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构建全省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二)持续深化涉外法治交流合作。办好欧亚经济论坛“一带一路”商事法律服务分会,积极探索欧亚地区法律服务合作新模式。加强与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法律交流合作,支持有关高校、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中亚营商环境法治研究,助力更多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指导西安仲裁委员会全面落实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共同筹办国际仲裁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互惠使用庭审设施。探索涉外商事案件“陕西+域外”调解员“双调解”模式,聘请域外商事调解员参与我省涉港澳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事案件调解,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三)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政策和法律问题研究,不断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吸引汇聚涉外仲裁、商事调解、律师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着力打造“立足陕西、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辐射‘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高地。

(四)切实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召开全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座谈会,建好用好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推动法治实务部门、企业和高校协同育人。支持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建立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制。支持省内高校开展涉外法治人才“订单式”培养,选派优秀教师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和法律服务机构学习锻炼,加快培育高素质、专业化、实战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杨  琳   电话:87291148    1502997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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