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略阳交警大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2025-09-27 16:07:37 26阅读

(通讯员 曾煜龙)自开展“兴州春夏严查严防”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以来,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理解并积极支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但是,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略阳交警将陆续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此警示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出行时勿忘交通安全。

(一)对以下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陈*海,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3月8日15时37分驾驶陕FL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董*强,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3月11日21时26分驾驶陕FP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电厂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李*文,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3月13日21时33分驾驶陕FLL×××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田*贵,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3月13日22时20分驾驶陕FL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张*志,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3月13日16时许驾驶陕FL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3.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李*,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3月14日21时21分驾驶陕FG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二)对以下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贺*平,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2月19日17时50分,驾驶陕F2P×××号小型轿车在略阳县绕城引线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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