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撞车党”又威了!开豪车在珠三角疯狂作案24宗!分分钟讹你上万元!
“撞车党”相信大家已经不陌生了
各种招数已在马路上映
可没想到的是,
撞车居然有“进化版”
更没想到的是,
作案工具竟然......

套路是酱紫滴
40多岁的化州男子陈某志勾结化州籍老乡徐某力、王某峰、郭某兵、陈某莹等人时分时合,多次通过伪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他们结伙驾驶作案车辆在路上寻找作案目标,锁定被害人后,一人负责用弹弓向被害人驾驶的小车发射橄榄核以发出巨大声响,一人负责将作案车辆的后视镜掰坏以造成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而后该团伙一方驾车拦停被害人小车,以被害人撞坏了作案车辆为由要求赔偿维修费,用语言恐吓、威胁,迫使对方司机交付财物。

疯狂作案20余宗
单宗最高金额达9000元
从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5月8日,该团伙在东莞市港口大道、107国道东莞市区往大岭山方向杨屋高架桥路段、常平镇司马路丁字路口路段、广深沿江高速东莞虎门路段、广东省中山市沙溪大道博爱立交桥附近路段、企石镇和横沥镇交接路段、莞佛高速深圳往佛山方向南沙路段、广州绕城高速深圳往肇庆方向顺德路段、广州南二环高速往佛山方向勒流服务区附近路段、广东省中山市沙古公路横栏路段等多个路段,疯狂作案24宗。

单宗敲诈得手金额最高为9000元,最低为700元。

2017年5月9日,公安机关分别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广州市花都区、东莞市长安镇和虎门镇抓获陈某志等5人,并缴获白色宝马小车一辆。
他们使用的作案车辆

以敲诈勒索罪追刑责
累犯从重
公诉机关称,陈某志等5人组成的犯罪集团多次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某兵、王某峰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撞车党手段层出不穷,用豪车作案也不是首次。小编提各位,预防撞车党的首要秘诀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给可乘之机,应对撞车党,一定要不怕麻烦,及时报警处理。
揭露
撞车党
伎俩
非汽车类撞车党
这类撞车党通常选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在一些车速较慢的路段作案,喜欢选择外地车和新手作为目标。在作案时,等待车辆靠近时,伺机将作案车辆推至对象车辆的车轮底下或是将车身往对象车辆上靠,以制造碰撞倒地不起声称受伤,进而勒索钱财。

还有一些撞车党利用“贵重”物品作案的招数,通常随车携带一些“古董花瓶”、名酒、古琴等物品,发生碰撞时以财物受损为由进行勒索。此前,莞城警方就破获一起骑自行车背着琴的撞车党。
通常是一辆轿车和一辆自行车一伙,选择一些单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路段作案,通过小轿车故意放慢行驶速度,引诱后方车主不得不违法超车,而在超车的一瞬间,早在一边准备骑车人会马上向你靠拢,最终造成撞车假象,进而要求赔偿。



很多时候,撞车党经过事先踩点部署,将整个碰瓷过程设计得环环相扣,甚至让你感觉不出来这是讹诈。
豪车撞车党
通常选用的作案工具是汽车甚至是“豪车”,作案路段选择在转弯路段、岔路口、匝道及一些车流相对较大的地方,通常利用一些社会车辆在转弯或是变道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弱点,故意制造碰撞进而勒索钱财。

只要你一违法,就等于给了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或是通过武力或言语恐吓,强迫驾驶员进行赔偿,通常团伙作案居多,作案过程中大多会阻止驾驶员报警。还有一类,不法分子守候在一些酒店、饭店及娱乐场所门口,只要一有“红光满面”或“东倒西歪”之人驾车出来,就尾随,伺机与之发生碰撞,以揭发酒驾要挟,勒索巨额钱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