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 商业广告宣传工作方案
今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第十九届亚运会等体育盛会也将在我国举行,大事多、喜事多,做好今年广告导向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为确保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意识形态安全,有力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活动的部署要求,在全年工作中,时刻保持更高警惕、采取更实措施、做出更大努力、守牢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严格规范广告发布和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共同为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第十九届亚运会等体育盛会营造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
二、整治目标
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有效识别并坚决整治各类“搭便车、蹭热点”“打擦边球”“低级红、高级黑”等商业广告乱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用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成的良好机制,坚决打击宣扬色情、暴力、性别歧视、无底线炒作等群众深恶痛绝的广告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广告导向监管责任,真抓实干、突出实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整治范围
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受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媒体和其他广告发布渠道。
一是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介。
二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等)。
三是户外媒介等(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购物中心、交通场站、城乡结合部等重要区域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公共交
通工具户外广告位、广告牌等)。
四、阶段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底,分为开展动员部署、行政指导、集中整治、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动员部署(2022 年 2 月 14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
组织开展动员部署,认真学习《关于开展整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进一步统一人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辖区广告市场的规
律趋势和监管现状研判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便于操作的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行政指导(2022 年 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
召开行政约谈会,组织召集全县一定规模的各类媒体和相关企业等,明确提出不得借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第十九届亚运会等体育盛会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活动等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媒体和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广告审核,严把广告发布关,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撤下问题广告和停止一切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集中整治(2022 年 2 月 26 日至 2022 年11 月 25 日)
一是各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持续开展对辖区各类媒体、相关企业和户外广告等的监督检查,加大监测和排查力度,对发现涉及政治导向、敏感问题的违法违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活动,要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及时消除隐患。二是整治工作期间一旦发现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活动,要责令相关媒体和企业立即改正。同时,及时固定证据,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三是整治工作期间,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和监测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不能以约谈、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四是整治工作期间发现和查处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活动,要及时向县局网广股报送相关情况。五是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作用。
(四)开展全面总结(2022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年 12 月 10 日)
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取得的成效和亮点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导向监管的能力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五、整治重点
要统筹重点时段和全年工作安排,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重点任务,做好广告监管工作。
(一)坚决整治擅自借党的二十大等严肃政治主题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借党的二十大开展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准确识别并坚决打击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
(二)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加大对“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用语的清理力度,有效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严厉打击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切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从重从快查处涉及敏感问题、宣扬错误政治理念、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坚决制止通过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从严打击商业广告中不规范使用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加大对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广告宣传内容的整治力度,有效清理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广告。依法从严查处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内容的违法广告,坚决打击各类含有“软色情”内容的商业广告。
(五)严禁借体育盛会违法违规发布商业广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依法整治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有效维护国际体育盛会商业宣传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先,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抓早抓小、预防为先的工作思路,强化行政指导和宣传引导,提升市场主体自觉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和能力。要提前谋划、尽早部署,通过广泛的提醒告诫、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形式,宣传商业广告坚持正确导向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风险研判,突出属地重点传统媒体、户外广告经营主体、互联网平台、网络直播营销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约谈指导,明确提出要求、划清监管红线,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媒体和平台主体责任。
(二)坚持强化监管,做好协同联动。严格落实属地监测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强化执法办案,对违法情形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导向问题广告违法案件零容忍、出重拳,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始终保持广告导向监管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将加强商业广告导向监管纳入联席会议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安排部署。加强与宣传、网信、广电、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积极推进广告导向监管联合执法、联合督办、联合处置。落实行刑衔接相关要求,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坚持社会共治,提升治理效能。注重调动多方力量参与,提高涉导向问题广告的快速发现和及时处置能力。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对涉导向问题广告开展道德评议,激发广告行业创作和传播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讲好中国故事的优秀广告作品。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创作、发布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深入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发挥正向引领作用。
(四)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工作。要深刻认识到广告导向监管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依法合理运用行政处罚、公开曝光、信用监管、督促整改、组织自查、行政约谈、提醒告诚等多种方式,实现广告导向监管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严格执行线索流转、案件移送相关工作要求,防止办案过程中跑风漏气。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会商地方党委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时稳妥处置导向问题广告引发的突发舆情事件,科学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相关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防止执法行动产生社会误解、误读,造成次生舆情。
每月10日前各监管所、执法队向县局网广股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并填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2022 年 6 月 9 日前报送中期整治工作小结,2022 年 12 月 6 日前报送全年整治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