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碰瓷敲诈100多起……海南对8名“专业”碰瓷党宣判

2025-10-21 11:03:36 18阅读

近日,琼海法院审结三起高速路碰瓷案,8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6年不等,达到严厉打击涉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高速上豪车碰瓷党 疯狂作案300起_琼海法院高速路碰瓷案判决_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作案现场。法院供图

2017年以来,三起案件的周某坤、岑某利、曾某和、符某俊、陈某、周某勤、程某涛、陈某拔等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利用高速行驶的汽车为作案工具,故意碰瓷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不特定汽车。

三起案件作案手法雷同,每个犯罪团伙均由其中一人驾驶车辆阻挡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迫使被害人减速变道超车,其余同伙人员则驾驶车辆加速追赶并用车辆剐蹭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随后以被害人不当变道负全责为由威胁、恐吓被害人赔偿车辆损失费,得手后再进行分赃。2017年以来共故意碰瓷作案100余起,敲诈勒索总得11万余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

高速上豪车碰瓷党 疯狂作案300起_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_琼海法院高速路碰瓷案判决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在东线、中线和西线高速公路多次以故意慢速阻挡他人正常行驶,迫使他人驾驶的车辆变道超车,然后尾随加速碰擦他人驾驶的车辆,很有可能导致被害人的车辆在毫无准备的情形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危害到其他正常行驶车辆的安全,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果已超过其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周某勤、程某涛、陈某拔,周某坤、曾某和、岑某利和符某俊、陈某分别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构成特征,应分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并从严惩处。

琼海法院依法判决8名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6年不等;扣押在案的轿车2辆以及手机1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现金1万余元以及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共计53万余元及利息用于退还被害人的损失,余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此类高速路碰瓷案一般都有一定规律,比如车辆行驶状态异常,协商时强烈要求私了,拒绝报警并索要高额的维修费。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请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报警,留存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等证据,以便于进一步打击该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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